生育医疗保险医疗费用审核报销(深户个人缴费人员)
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属于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在用人单位就业的本市户籍居民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参加生育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申请人属于已办理参保手续、足额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后次月的1日起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

三、参保人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生育医疗保险费的,自未足额缴交或中断缴交的次月1日起,参保人停止享受生育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待遇;

四、参保人应在医疗费用发生之日(住院从出院日)日12个月内办理,逾期不予受理。

申请材料

1、参保人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2、加盖医院公章的原始收费收据(收原件);

3.加盖医院公章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收原件)(注:需为汇总清单);

4、加盖医院公章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收原件);

5、住院病历 (收复印件)(注:报销住院费用时需提供,到医院病案室复印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医院病案室公章,包括:入院记录、长期医嘱单、临时医嘱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及相关检查报告单);

6.孕产妇保健手册(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产前检查费用时需提供)

7、代办人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委托他人代办时需提供)

8、参保人本人银行账户
(1)已办理金融社保卡的,不需要再提供银行账户复印件,报销费用将直接支付入其金融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里
(2)未办理金融社保卡的,需提供本市“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复印件。

9.结婚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10.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1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死亡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注:分娩的提供,)

12.节育手术证及门诊病历(验原件,收复印件)(注:报销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时需提供)

办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二、受理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的,应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而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

三、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