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服务需求方
乙方:服务提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就家庭服务相关事宜签订本合同。
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1、 甲方有权审核乙方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服务人员”)的身份真实情况、身体健康证明情况等相关信息;甲方对服务人员健康情况有异议的,有权要求重新体检。如体检合格,体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体检不合格,体检费用由乙方承担。
1.2、 甲方有权拒绝服务人员在服务场所内从事与服务无关的活动,具体要求事项由甲方与服务人员另行约定。
1.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服务人员或解除合同:(1)服务人员有违法行为的;(2) 服务人员患有恶性传染病的;(3)服务人员未经甲方同意,让第三人代为提供服务的;(4)服务人员存在刁难、虐待甲方成员等严重影响甲方正常生活行为的;(5)服务人员给甲方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6)服务人员工作消极懈怠或故意提供不合格服务的。
1.4、 甲方应在签订合同时出示有效证件,如实告知家庭住址、联系电话、对家庭服务的具体要求,以及与服务人员健康安全有关的家庭情况(如家中是否有恶性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以上内容变更应及时通知服务人员。
1.5、 甲方为甲方未成年人员或者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人员的法定监护人,具有帮助服务人员熟悉甲方的家庭情况,掌握水、电、气、炉、电器等家用设备的使用方法及安全使用规则的职责和义务。
1.6、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服务人员的劳务费用,并有权拒绝服务人员借钱或者预支劳务费的请求,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甲方因个人事务因公外出或着休假等原因,如需继续留用服务人员的,甲方应当支付服务人员劳务费。
1.7、 甲方应该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尊严和劳动,应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服务环境,不得歧视、虐待或性骚扰服务人员。如遇服务人员突发急病或受到其他伤害时,甲方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救治措施。
1.8、 甲方为服务人员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工作工具并确保服务人员的人身自由与合法权益。甲方根据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向服务人员提供劳动防护用品。甲方未经服务人员同意,不得要求服务人员为第三方服务,也不得将服务人员带往非约定场所工作,或要求服务人员从事非约定的工作。
1.9、 甲方有责任妥善保管家中财物。对家中有容易损坏的、价值贵重的珠宝玉器、瓷器、字画等物品,要明确提示服务人员勿动。
2、 乙方权利与义务
2.1、 为确保家庭服务人员的工作和人身安全,乙方会提供服务人员相关的保险。
2.2、 乙方服务人员不负责清洁甲方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物品、价格昂贵的花卉果木等或对宠物进行照料。如果甲方坚持要求服务员进行清洁的或照料的,甲方应自行追加投保财产险等险种。如甲方未按上述要求投保的,则前述物品的损毁或丢失的风险和责任等全部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及其服务人员对此免责。
2.3、 因服务人员不能履行服务义务时,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积极为甲方提供换人服务。
2.4、 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带亲朋好友到甲方家中,不应擅自使用甲方家中的电话、电脑及任何化妆品和日用品等物品。
2.5、 服务人员不得擅自动用、损坏甲方的财物,并且在提供清洁服务时轻拿轻放。
2.6、 服务人员有权维护自己的隐私权、有权拒绝甲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等不合理的要求。
2.7、 服务人员有权利拒绝甲方的无理要求而中止或终止协议,并保留索赔的权利,有关情形如下:
1)、 甲方教唆服务人员脱离乙方的;
2)、 甲方家庭成员中有恶性传染病人而未如实告知的;
3)、 甲方未按时支付有关费用的;
4)、 约定的服务场所或服务内容发生变更而未取得乙方同意的;
5)、 甲方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要求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刁难、虐待等损害服务人员身心行为的。
3、 违约责任
3.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直接或间接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以及不承担或不及时、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其违约行为并采取充分、有效、及时的措施消除违约后果,并有权要求违约方向其赔偿所遭受的损失。
3.2、 因一方的责任给协议另一方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合同争议解决
4.1、 本合同发生争议,可以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则甲、乙任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诉至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