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提示

投保之前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及以下注意细节

1、投保时只能选择系统中显示货物,系统中没有显示的物品不予承保;

2、二手机械设备、二手商品车、红木家具只承保基本险,不承保综合险;上述标的即使投保了综合险,理赔时也只按基本险核定损失;

3、商品车必须使用商品车承运专用车予以承运,否则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4、冷冻货品必须使用冷藏车运输;各种压缩气体(常见如天然气、液化气等),需达到国家安全标准运输要求;

5、对于保额超过300万的设备,需提供设备清单,逐笔向保险公司申报,保险公司同意后才予以承保。

6、每份单对应的免赔额及免赔率如下:

  1)一般免赔:3000元或核定损失金额的10%;

  2)盗抢:3000元或损失的20%,全车被盗为30%;

  3) 易碎品:6000元或核定损失额的20%,高者为准;

  4) 拖驳运输、加长加重货物、保额超过100万的机器设备:货值的1%或损失金额的10%;若损失超过100万,免赔为损失金额的20%。

7、所载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的30%至50%(含30%,不含50%)时,造成的损失按损失金额的50%赔付;所载货物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的50%或以上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8、每批运输货物保险金额超过300万元的,必须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才能承保。严禁将同一批次货值超过300万的货物分拆为多张保单分别申报,保险公司对此保单不予确认,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不承保无外包装物件之破碎、撞凹、损伤、玷污及刮花损失。

10、本保单承保由于保险条款中注明的事故造成的锈损责任;不承保因南北自然温差变化,导致货物受热受潮、冰冻、结块等的损坏。

11、如果运输大型设备,必须符合有关超限运输规定或办理有关超限运输许可证。

12、除外责任: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损失的,保险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1)战争或军事行动;

  2)核事件或核爆炸;

  3)保险货物本身的缺陷或自然损耗,以及由于包装不善;

  4)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

  5)被保险货物的生锈、氧化、褪色;

  6)裸装货物的刮花、凹陷、湿水;

  7)被保险货物的机械、电子和电器工作紊乱;

  8)被保货物在无人照看的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9)被保货物的神秘失踪的风险;

  10) 没有发生保险事故的机器失灵;

  11)非厢式封闭货车或集装箱运输的电子产品(如手机、便携式电脑、相机、便携式影音播放设备)、服装、鞋类、药品、化妆品的盗窃。

  12)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