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甲方通过登录其专有的平台账号在平台页面点击相应动作按钮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表示同意使用数据电文,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载全部内容、条款和条件以及平台所列的与本协议所述事项相关的各项规则及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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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注册用户): |
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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昵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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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居间方、平台公司):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祖冲之路2290弄1号楼2002室 |
网站注册域名 |
www.shanlinbao.com |
客服电话 |
4000-85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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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
1. |
甲方为具有资金出借意愿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独立承担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的自然人,且为“善林宝”(www.shanlinbao.com)(以下简称“平台”)的注册用户 ,甲方通过登录其专有的平台账号在平台网站页面点击相应动作按钮或以其他方式可能成为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项下的债权转让人及债权受让人; |
2. |
乙方是一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上海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并运营一个专注于为民间借贷提供咨询、账户管理、风险管理等服务的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平台——善林宝,为甲方提供信息媒介、咨询和管理服务。 |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提供资金出借咨询和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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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释义 |
在本合同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1 |
本协议:指本《活期宝服务协议》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条款、明细和信息。 |
1.2 |
支付机构(或称“托管人”):指在本协议为甲、乙双方提供账户开立、转账、充值、提现、代收、代付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或银行。 |
1.3 |
债权转让人:通过平台将其持有的对第三方的债权转让给其他平台客户的平台注册用户。 |
1.4 |
债权受让人:通过平台支付相应对价并受让对第三方债权的平台注册用户。 |
1.5 |
债权转让赎回:甲方按照平台规则点击相关按钮实施将善林宝出借模式下剩余未清偿债权出让给平台其他客户并获得债权受让方向其支付的债权转让对价。 |
1.6 |
“善林宝”出借模式:即甲方作为债权受让人通过平台受让其他平台客户转让的第三方平台债权,且授权乙方根据甲方债权金额(含利息收益)占善林宝业务模式下所有第三方平台债权的份额对甲方债权进行匹配,甲方可根据平台业务操作流程通过平台进行债权转让并获得相应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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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乙方服务内容 |
2.1 |
账户及交易管理服务
(1)乙方应根据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授权,根据平台交易流程及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对甲方应支付款项(含本金、利息)进行账户内资金的划转;
(2)乙方应依据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对甲方的出借金额对相对应的债权进行组合配置,甲方进行债权转让前,部分债权到期乙方应根据到期债权金额(含到期利息)补充配置相应债权,当日配置债权明细列示在甲方账户的已完成交易明细中供甲方查询核实;
(3)乙方应根据甲方授权,代理甲方对《债权转让清单》项下的债务人进行到期付款提醒、债务催收及采取相应风险管控措施。
(4)乙方应依据本协议项下的授权及甲方的出借金额选择合适的债权进行组合配置,甲方持有的部分债权到期而乙方未进行债权转让赎回的,乙方应根据到期已偿还债权金额(含到期利息)补充配置相应债权。乙方应将每笔实际配置债权明细列示在甲方平台账户的已完成交易明细中供甲方查询核实。
(5)甲方根据平台业务操作流程提出债权转让赎回的,乙方应协助寻找合适受让人进行交易撮合、协助扣划债权转让价款,并在债权转让人和受让人的平台账户的历史交易中增加相关债权转让的交易记录。 |
2.2 |
其他服务
(1)乙方妥善保存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以及其他相关交易信息。
(2)乙方承担维护平台并使之有效运转之义务。 |
2.3 |
为了平台运营的需要及优化平台用户的体验,乙方有权不时对服务内容进行优化或增减,对此乙方应及时在平台官网进行公告。针对前述服务内容的调整,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对协议变更的约定调整服务项目及费用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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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甲方的授权 |
3.1 |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及支付机构,在甲方作为债权受让人同意受让平台其他客户的转让债权时,对甲方账户相应资金实施冻结并在符合乙方要求的条件时予以解除冻结。 |
3.2 |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及支付机构在满足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中任何关于账户资金划转的情形时,对甲方账户下相应金额进行划转,该等操作结果均归属于甲方。 |
3.3 |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对甲方依据《债权转让清单》享有的债权向借款人进行除诉讼方式以外的任何形式的追偿。 |
3.4 |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对甲方在“善林宝”出借模式的获得的转让债权(含到期利息)进行收益记录、剩余债权匹配及已受偿债权的出借,且授权乙方委托支付机构完成前述操作所涉资金的冻结、划转无需另行向甲方确认。甲方知悉乙方对收益及出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出借成功及出借具体金额)不做任何形式的承诺或担保,“善林宝”出借模式下乙方未能匹配债权的资金将不产生任何收益。 |
3.5 |
甲方提出对债权转让赎回的,则不可撤销的授权乙方为其寻找合适的债权受让人并按平台规则确定的价格进行债权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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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相关费用
甲方应就乙方提供的服务按本条约定支付相关费用,各项费用标准如下: |
4.1 |
乙方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收费以平台公示的《价格费率表》为准。甲方同意乙方保留根据业务情况收取并调整服务费的权利。如乙方对服务费用的收取情况进行任何调整,应至少在平台公告30天或以站内信方式告知甲方。 |
4.2 |
第三方收取手续费。各方同意,甲方享受本协议项下通过第三方提供的服务应支付相应手续费,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账户充值手续费、托管账户取现手续费等等,前述费用具体计算方法参见平台公示的《价格费率表》或与第三方签订的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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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乙方的免责
乙方在此特别声明,甲方对此表示理解并同意: |
5.1 |
在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所涉的交易中,乙方是纯粹中立的交易撮合人,其对于借款人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及行为(无论是作为还是不作为)不做任何承诺、保障,且不因此而承担任何责任; |
5.2 |
乙方可以依赖其合理信任发布相关当事方信息或依此实施相关行为,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不负责审查相关当事方转交给其他各方的任何文件的形式和内容,乙方及其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雇员、顾问及其他关联方对债权转让方或其他相关方提交或上传至平台的信息、资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充分性、及时性、可靠性、完整性和有效性,不做任何承诺、保证,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 |
5.3 |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对任何甲方因本协议、《债权转让清单》项下交易而产生的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损失均不承担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资金损失、利润损失、营业中断损失等; |
5.4 |
因为平台或者平台涉及的第三方设备缺陷、系统缺陷或者因计算机病毒造成的损失,乙方均不负责赔偿,乙方补救措施只限于与相关方终止本协议并停止相关方账户登录平台。对于任何由于黑客攻击、电信部门技术调整导致之影响、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由于第三方原因(包括托管人)、不可抗力(例如国际出口的主干线路及国际出口电信提供商一方出现故障,发生火灾、水灾、雷击、地震、洪水、台风、龙卷风、火山爆发、瘟疫和传染病流行、罢工、战争或暴力行为或类似事件等)及其他非因乙方过错而造成的用户认证信息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篡改、用户损失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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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保密 |
6.1 |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一方不得将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公众、媒体宣传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等情况; |
6.2 |
为本协议之目的,秘密信息一词指的是任何涉及或与本协议各方有关的未公开的秘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中的全部或任何部分:
(1)交易各方为履行本协议之目的而提交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个人信息和财产信息);
(2)任何协议一方的公司结构、股权结构、业务经营和财务资料、经营或发展计划、上市计划及其任何细节、市场调研信息、营销渠道、价格及其他财务记录等资料;
(3)有关各方拥有的经营信息、方案、数据、标准、程序;
(4)各方为本协议目的而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备忘录、附件、草案或记录(包括本协议);
(5)本协议一方为本协议之目的而向对方提供的未公开的信息。 |
6.3 |
发生一下情况,任何一方均不被视为披露或泄露秘密信息:
(1)所泄露的秘密信息在泄露之前已为公众所知(但以违反本条款方式泄露的除外);
(2)经协议各方事先书面同意;
(3)为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之目的将秘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服务机构,并要求其承担保密责任;
(4)应政府部门或法律法令的强制性要求而披露,但政府部门的要求必须是以正式书面文件发出的,否则协议一方应当加以拒绝并不得披露或泄露任何秘密信息;
(5)披露情况符合本协议其他条款约定; |
6.4 |
本协议各方均应采取必要措施,将其知悉或了解的秘密信息限制在其有关职员、代理人或顾问的范围内,并要求他们严格遵守本条款,不将有关秘密信息泄露予任何第三方。各方均承诺不将从对方取得的秘密信息披露或泄露给其无关的职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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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违约责任
除本协议其他条款所述违约责任外,双方还应按照以下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
7.1 |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约方”)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或没有适当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该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陈述、保证或承诺),无论是由作为或是不作为,非违约方(“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正并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一切实际损失及因产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等)。若各方都有过错,则应根据实际的情况分别承担各自的责任和损失; |
7.2 |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信息和资料的真实性,不得提供虚假资料或隐瞒重要事实。甲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乙方将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报案,追究甲方刑事责任。 |
7.3 |
对于甲方的违约失信行为,乙方有权记入乙方的“借款人行为记录”,并提供给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个人信用数据库,乙方有权通过各类渠道或方式披露甲方违约失信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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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和解释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如果各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须提交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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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通知 |
9.1 |
各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通知,以善林宝网站平台站内信为唯一有效送达方式,除履行本方义务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因通知而产生的费用应由被通知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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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义务在本协议所列信息变更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更新的信息。若因任何甲方不及时提供签署变更信息而导致的损失或额外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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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其他 |
10.1 |
本协议以数据电文形式制成,并保存于平台设立的专用服务器上备查。甲方通过登录其专有的平台账号在平台页面点击相应动作的按纽或以其他方式选择接受本协议,即同意使用数据电文,并表示已签署本协议,并同意接受本协议所载全部内容、条款和条件以及平台所列的与本协议所述事项相关的各项规则及其他文件; |
10.2 |
本协议如有变更,乙方应向甲方发送站内信告知并在其官网公告至少30天后生效,不再向甲方作个别通知,如果甲方不同意本协议的变更,应立即停止接受平台服务,甲方自公告期满日起继续作为用户或通过平台进行业务操作,则视为接受协议所做的修改,并应遵照修改后的协议履行应尽义务; |
10.3 |
乙方根据甲方授权,将其所持全部债权出让完成并获得相应债权转让对价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但是,尽管本协议终止,任何一方仍应对其在本协议终止前违反本协议而给其他方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
10.4 |
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及平台用户在平台注册时以点击相关按钮确认的用户注册协议或服务协议,以及平台公示的与本协议所述事项相关的各项规则构成本协议所述事项的完整协议,前述文件所用术语可互相引用参照,如有不同理解,应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
10.5 |
各方均确认,本协议的签订、生效、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本协议及附件部分条款被认定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则:
(1)其他条款仍然有效和可执行;
(2)该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之条款应以该等法律的要求为限、在尽可能不变更其余条款的范围内从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分离并视其为无效;
(3)各方同意诚意谈判,在实际可行的范围内以其他拥有实质性相同效果(就其法律和商业内容而言)、且不是被禁止、非法或不可执行的其他条款替换之,以实现本协议及附件之商业目的; |
10.6 |
投资有风险,出借需谨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平台严格以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原则为各方提供服务,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为客户采取最大限度的防范措施。 |
10.7 |
本合同签订地为上海市浦东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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