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协议

2015-04-06 12:00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双方业务行为,改善客户服务,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电子银行个人客户服务申请人(以下简称“甲方”)与兴业银行(以下简称“乙方”)就兴业银行电子银行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本协议,协议双方应予遵守。
一 、定义
    如无特别说明,下列用语在本协议中的含义为:
    电子银行:指乙方通过互联网、通讯及其他公共网络为甲方提供的查询、转账、支付、理财、消费等金融服务。根据服务渠道的不同,可分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短信服务等。
    身份认证要素:指电子银行交易中乙方用于识别甲方身份的信息要素,如客户号(网银用户名、证件号码等)、数字证书、e兴宝、手机银行贴膜卡、签约手机号码、签约账户、关联账户等。
    密码:是指客户自行设定的,用于判别客户身份的密码或字符信息,如登录密码、交易密码、账户密码等。
    业务指令:指甲方通过电子银行渠道向乙方发出的查询、转账、缴费、购买理财产品等指示。
    错误:指乙方未能执行、未能及时执行或未能正确执行甲方交易指令的情况。
二、主要权利
   (一)甲方申请开通相应电子银行服务后,有权依本协议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二)甲方有权在本协议生效期间根据乙方相关业务规则对本协议项下电子银行服务提出变更或终止申请。
   (三)甲方对已注册办理的乙方电子银行服务有疑问、建议或意见时,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1”或“400-889-5561”进行咨询或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