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说明书

晋中银行“稳健回报型”理财计划

(产品编号:12000)

产品说明书

重要须知

本理财计划根据2006年8月1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晋中银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批复(银监复〔2006〕243号)的核准募集。

本理财计划不等同于银行存款。

本理财计划仅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可以购买本理财计划的合格投资者发售。在购买本理财计划前,请投资者确保完全明白本理财计划的性质、其中所涉及的风险以及投资者的自身情况,若对本产品说明书的内容有任何疑问,请向晋中银行各营业网点咨询。

除本说明书中明确规定的收益或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期收益、预计收益、测算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用语,不代表投资者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亦不构成招商银行对本理财计划的任何收益承诺。 制订本产品说明书的目的是保护理财计划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明确本理财计划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本的运作。理财计划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谨慎、有效地管理和运用本理财计划财产。

本理财计划类型为非保本高风险投资类,投资者的本金有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蒙受重大损失,投资者应充分认识风险,谨慎投资。

在本理财计划存续期内,如因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发生变化,或是出于维持本理财计划正常运营的需要,在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招商银行有权单方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招商银行决定对产品说明书进行修订的,将提前两个工作日以在一网通网站(www.cmbchina.com)上公告的方式通知投资者。

本理财计划只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的内容操作。招商银行有权依法对本产品说明书进行解释。

风险揭示

理财非存款、理财计划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者应充分认识以下风险:

1.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本理财计划不保障本金及理财收益。本理财计划是高风险投资理财计划,您的本金可能会因市场变动而蒙受重大损失,您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本理财计划投资于境外公募型股票基金,由于境外投资标的的发行人出现违约、无法支付到期本息,或由于发行人信用等级降低导致投资标的的价格下降,将对本理财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投资者到期可能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可能遭受本金损失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收益表现和所链接的境外基金表现相同,但股票表现受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等多方面影响,基金表现同时受到基金公司管理人能力影响,会导致基金份额净值会发生变化。理财计划管理人并不能影响基金的表现。本理财计划为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型,投资风险较高,投资者很可能遭受全部本金损失,该风险由投资者承担。

2. 汇率风险:本理财计划以人民币募集和归还,投资于境外以美元计价的股票型基金,投资人面临由于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

3.欠缺投资经验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股票型基金,故只适合于具备相关投资经验、风险承受能力较高的投资者认购。

4. 管理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会影响本理财计划项下投资的回报率,可能导致本理财计划项下的投资收益低于预期甚至出现本金亏损。

5.政策风险:本理财计划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理财计划收益降低甚至本金损失。

6.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指因理财计划财产变现的难易程度所导致理财计划资产净值变动的风险。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主要为境外基金,流动性较好,但是在特殊市场情况下也可能会出现交投不活跃、成交量不足的情形,此时如果理财计划赎回量较大,可能因流动性风险的存在导致理财计划资产净值出现波动。在理财计划存续期内,投资者可在理财计划开放日赎回,若本理财计划所投资的境外基金出现巨额赎回事件,则本理财计划的赎回申请将相应作顺延处理。一般情况下,赎回款在赎回完成后10个理财计划工作日内返还投资人。投资者只能在本说明书约定的赎回申请日提出理财份额的赎回申请,其他时间不得申请提前终止。

7.信息传递风险:招商银行按照本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发布理财计划的净值或提前终止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登录招商银行网站(www.cmbchina.com)或致电招商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55)或到招商银行营业网点查询。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计划信息,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另外,投资者预留在招商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招商银行。如投资者未及时告知招商银行联系方式变更的或因投资者其他原因导致招商银行在需要联系投资者时无法及时联系上,可能会由此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由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理财计划不提供账单,投资者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理财计划的相关信息,若因投资者未及时通过前述方式查询相关信息,可能不能及时了解理财计划的盈亏状况,并可能影响到投资者赎回及再投资的机会,由此导致的风险和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理财计划不成立风险:如自本理财计划开始认购至认购结束的期间,理财计划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且经招商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理财计划,招商银行有权宣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并于认购期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布本理财计划不成立的公告。如理财计划不成立,招商银行将于原定起息(成立)日后两个工作日内将已认购资金退回投资者指定账户,认购结束日至退回资金到账日期间不计付利息。

9.再投资风险:如果招商银行在特定情况下提前终止理财计划,则本理财计划的实际理财期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理财计划提前终止,则投资者将无法实现期初预期的全部收益。

10.不可抗力风险:指由于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将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从而导致理财计划收益降低或本金损失,甚至影响理财计划的受理、投资、偿还等的正常进行。